<急難救助補助>
補助對象為
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2.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3.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4. 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5.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 ,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者。
<應備文件>
1. 本縣急難救助申請書。
2. 同戶戶籍謄本。
3. 傷病者應附合法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
4. 無力殮葬者應附死亡證明書及相關費用證明文件。
5. 本縣急難救助金領款收據。
另外一種是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服務對象:
1.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 致家庭生活陷困。
2.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連絡電話
03-5518101轉3189 救助及身障科
這新竹縣政府複製到此 以方便遊覽
(若有聲請者請先電話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