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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發佈日期:2015/8/18 上午 08:34:49|最後修改日期:2015/8/18 上午 08:34:49
消息內容
發稿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新聞聯絡人:邱佩柔
聯絡電話:06-2223771 email:sheila712@mail.taina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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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可減免,錯過不追溯
隨著老年人口增加及失業率逐年提高,為造福更多民眾,只要是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均可提出國民年金保費減免資格認定之申請,經審查,如申請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所得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16,304元),可享有最高額度保費補助70%(自付439元/月),或達1.5倍未達2倍(16,304元~21,738元),政府亦補助55%(自付658元/月)保費,繳納金額減免,老年享有福利不減。
另依據臺南市政府辦理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審核作業規定,資格認定之申請,以申請人備齊資料送達本府社會局或區公所之日為受理申請日,經審核通過者,溯及文件備齊日當月為核定本資格之起始月,過往已繳納或所積欠之保費無法享有保費減免福利。
社會局劉淑惠局長表示:「國民年金保費減免的措施可減緩許多民眾保費繳納之壓力,進而提高繳納意願,增進民眾老年生活保障。」然而許多民眾仍不清楚相關申請規定,若有任何問題,
可直接到臺南市政府社會福利綜合大樓6樓或是東區、安平區公所申辦,
亦可以電話撥打06-6322231分機7965、7966洽詢相關保費減免申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