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小林眼鏡 » 2015-11-12 , 4:51
我不知道大家看到:「千錯萬錯不是主人我的錯,是寵物的錯」想法是怎樣?我突然想起我以前也養過很多寵物:兔子、老鼠、狗、蠶寶寶…這些跟動物們相處的記憶突然湧現。再對照「那位女主人」,如果你也是有豢養寵物的人,相信你一定也會很生氣的:「你把一個寶貴的生命當作什麼了?」(譯:寵物做錯,給他送法辦、給安樂死,主人將自身錯誤合理化、合法化,把過失推拖他人的這種思維)
第一點:他們是「故意」放狗追人、咬人;若真的出事誰來擔?人命關天!
第二點:狗狗不被拴起來,主人怪他喜歡亂跑、亂追人?
第三點:人犯錯可以原諒;但累犯可以一再縱容?姑息可以養奸。沒想到警察只是「柔性勸導」,等出人命再說再聯絡! ㄧ ㄧ ㄧ 臺灣的執法系統出了什麼問題?
我跟台中的一位鄭元方叔叔體認到執法系統的「不完全執行」,法律、人民保姆(警察)選擇性辦案、看錢看權辦案,所以我和叔叔很敢跟這些人嗆聲,拿法丟他們!(解釋:這是為什麼警局會對我們敬而遠之的原因)
於是我向執法單位(仙佛)祈禱,希望自己也能成為執法者的一員。然後,感覺像是收到他們的回應一樣,要我無情執法;然,自己也必須奉公守法才是。當然,我的意思不是說我要當警察。而是指對社會周遭不合宜的人事物有勇敢說出來、大聲撻伐的勇氣:如學運的三王,他們是讓我很敬佩的對象。
法律是要保障好人,
不是給你們犯罪、保障壞人,再給受害者致命的第二擊的!
法官怎麼了?律師怎麼了?警察怎麼了?你們都泯滅良心,看不到受害者的悲憤與淚如雨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