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台中領先全國 訂社工安全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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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台中領先全國 訂社工安全自治條例

文章小龍女 » 2013-10-04 , 15:42

台中領先全國 訂社工安全自治條例
http://www.udn.com/2013/10/3/NEWS/SOCIE ... rss_social

【聯合報╱記者張明慧/台中報導】2013.10.03

美國有LISA法案,台中創全國之先,也訂出保護社工出勤的自治條例,當社工訪視有暴力危險個案時,警察不得拒絕陪同;攻擊社工員除了民法傷害罪,還要罰款,最高10萬元。

中市社會局長王秀燕說:「台中領先全國對社工員做出具體保護措施!」已完成公聽會等程序,10月送議會,多數議員支持,可望年底上路。

率先提案的台中市議員張耀中說,中市社工從業員530人,編制內250人、民間有280人,但常因人手不足累積超量個案,須長期超時工作,還因暴露高度危險環境,身心受到極大壓力,立法保障有急迫性。

王秀燕表示,多數社工是女性,遇處理緊急事件得24小時、不分日夜拜訪案主,幫照顧或安置小孩,還要出庭應訊,部分加害人有精神疾病、暴力傾向,社工員常暴露危險中。

某位女社工說,曾遇案主情緒失控,通知警衛並安撫,卻遭捉狂大罵:「他媽的,你叫警察!」出手要打人;許多社工員也因協助被害人遭跟蹤、施暴等。

中市的社工人員人身安全保障自治條例重點是社工訪視前,機關、團體必須提供案主資料;有侵害之虞對象,警察或相關機關須派員協助,不得拒絕;對社工恐嚇、傷害、誹謗、公然侮辱、毀損或妨害公務等攻擊或威脅,除民法判刑,視情節輕重可罰1至10萬元。

社工說:「期待條例順利通過!」以往請警察或村里長協助,偶會遭「在忙沒空」、「不想管人家家務事」等理由推拖,明確立法,可行文要求配合。

小辭典/LISA法案

LISA法案(麗莎法案)源起叫Lisa的社工,因不願透露被強制安置孩童案件的通報者資料,最後被殺害,此事促使美國政府重視社工職業安全,制訂相關法規,2001年在密西根州通過施行。

麗莎法案主要內容是威脅或侵犯社工安全者,列為犯罪行為,處以刑事責任;社工家訪需有訓練有素的工作人員或員警陪同;政府或相關機構需對社工提供人身安全訓練,與中市自治條例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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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報導】台中領先全國 訂社工安全自治條例

文章小龍女 » 2013-10-04 , 15:45

社工保護弱勢民眾安全,但誰來保護社工安全呢?

幫助別人還要冒生命危險,誰不是人生父母養呢?

希望無論是政府或民間都能更關心社工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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