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志工/義工/社工招募訊息;想要出時間出力者,請說明服務時間、地點及意願類型

版主: 小龍女

版面規則
有關擔任或招募志工文章請依「服務所在地」發表在各地區專屬版面。

【擔任志工】

一、[發文]
詢問擔任志工建議請詳列以下事項:
1、可以服務的時間、地點、人數、意願類型及單位類別。
2、服務時間務必註明白天或晚上,平日或假日,一日志工或長期志工。
3、志工如有特殊專長或經驗也請註明。
4、學生志工請註明年齡。


二、[通知]
1、所有問題管理員均會回覆或請有關單位回覆,請詢問者記得回來看答案,方便的話請留言通知您已收到我們提供的資訊。
2、尋找合適的服務單位需要時間,請大家耐心等候喔!
3、您可以訂閱您所發表的主題,當有人回覆時就可以收到系統發送的通知信。
http://www.1000hands.idv.tw/viewtopic.php?f=63&t=395

三、[問題]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致電詢問招募單位。

【招募志工】

一、[發文]
招募志工的單位請詳列以下事項:
1、單位資料:名稱、網址、地址、電話、聯絡人。
2、招募資料:服務內容、時間、地點,招募對象、條件、人數,報名方式等資訊。
  
二、[回文]
1、請招募志工的單位務必盡速回覆會員詢問有關問題,不要讓大家的愛心久等喔!
http://www.1000hands.idv.tw/viewtopic.php?f=67&t=4872
http://www.1000hands.idv.tw/viewtopic.php?f=70&t=12388  
2、請務必訂閱您所發表的主題,當有人回覆時就可以收到系統發送的通知信。
http://www.1000hands.idv.tw/viewtopic.php?f=63&t=395
3、如果有會員想尋找的志工服務機會符合貴單位的需求,歡迎主動回文邀請。
  
三、[更新]
需求有變時請隨時更新文章內容,招募的志工已募到時請發文通知大家,並於文章標題處加註(已募到),以免造成資源浪費!
http://www.1000hands.idv.tw/viewtopic.php?f=67&t=8233

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文章小龍女 » 2009-07-17 , 16:42

(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 台(九0)內中社字第九0七四六六九號令發布)

第 1 條 本辦法依志願服務法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

第 3 條 志工符合前條規定,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如附表一),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七月底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八月底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不屬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送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冊(如附表二),於九月底前送中央主管機關辦
理。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為中央主管機關或所屬之機關、機構、學校者,應逕予審查並造冊,於九月底前送中央主管機關
彙辦。

第 4 條 本辦法之獎勵,由本部每年辦理一次。

第 5 條 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下:一、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二、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
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三、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前項之
獎勵以公開儀式行之。

第 6 條 本辦法同等次獎牌及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一次為限。

第 7 條 志願服務表現優良者,申請列入升學、就業之部分成績,應依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第 8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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