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填寫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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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填寫應注意事項

文章sherryhsu » 2009-06-25 , 19:49

勞資雙方發生爭議,要到勞工局申請調解時,一定要填寫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找調解委員調解也是必備程序,兩者缺一不可,然後等待勞工局發出勞資爭議調解會通知。

勞資爭議調解,一般是勞工主動提出,就以勞工身分來說明如何填寫才是正確的,這是筆者擔任多年調解委員的經驗,謹提供參考,下列是依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表格之順序依序說明:

一、寄給誰:首先是某縣市勞資爭議調解書(即開調解會的縣市政府),代表要寄給那個縣市政府即是受理機關,例如:總公司在台北,工廠在台南工廠工作,是要寫公司所在地,還是寫工作所在地呢?依解釋令是勞動契約履行地。要開勞資爭議調解會時,因為距離勞工工作地較近,對勞工而言是相對有利。

二、發生地:在台南工作,但是臨時被派往彰化,在彰化發生事故,則以彰化為發生地。

三、申請人:勞工姓名、地址、年齡、職業(若無則寫無,簽章處要簽名),至於要不要蓋章則看各縣市政府的規定,一般地方政府大多會要求蓋章。

四、對照人:要寫總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若公司平時用另一名字,要先查明看發票或扣繳憑單上的公司名稱為何,以免找不到被退件,必要時上網查該公司基本資料,如果沒有營利事業登記就很難上網查,資方的代理人可不用寫。調解委員原則上可自由選定,但不要寫利害關係人,如勞方寫工會理事長,資方不可寫總經理、董事長,否則會被駁回。除非勞工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勞資爭議調解委員之選定最好選懂得勞工法令、調解技巧及相關經驗多的人比較適當。

五、証據:一般原則是要自己提出來的,但是出勤記錄、工資表等可依法請求調解委員叫對方拿出來,只不過等對造人(公司)拿出來,會曠日廢時。開會時先做出計算表(如加班費),含其他証據,一起影印給調解委員會更好處理。證據有很多種,加上主張,以及人證可以爭取較大勝面。

六、經過及事實:填寫經過及事實,第一頁大略寫一下,必要時才將詳細情形寫在另一張,最後要簽名(蓋章),掛號寄出去。

調解時,依勞工局表示來做發言順序,情緒不可太激動,若怕到時候主張不正確、不詳細,可以事先寫好草稿,現場影印給調解委員,要記得調解不成立時,可能面臨上法院或一毛錢拿不到,所以互相讓一步(這一步有多大,要看談判技巧)才合乎調解本意。若勞工只是金額多少的請求不一定按照勞基法科目名稱,只需金額目的達到就好,但是工作權之確認,勞工局依解釋令是不方便處理,只能提建議方案,這是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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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填寫應注意事項

文章sherryhsu » 2009-06-25 , 19:50

發生勞資爭議時,找誰幫忙比較好?
勞資雙方如果發生勞資爭議,為保障自己權利,避免因為對法律、調解程序、談判技巧、甚至相關表格不熟而損失權益,必須請人幫忙,要找的人,可能是民意代表、調解委員、親朋好友,也可能是律師,茲將以上各種人員作優缺點評析:

一、民意代表(或其助理):

民意代表處理各種人民問題,但對勞資爭議及勞工法令等專門問題,並不一定很熟,其優點是談判技巧行,其所協調結果,勞資雙方較易信服,但是所做的決定是否合乎法律應有權利,並不知道,有時為了選票,可能較有偏向自己選區選民的情形發生。

二、調解委員:

一般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是常設單位。調解委員,他們調解經驗豐富,用理來調解,用法作基礎,但是無勞工局官員介入,可能有些當事人對自己法律權利不清楚,然該等調解委員自己對勞工法令也不甚了解。優點是相關程序及相關人員較無硬性規定,以致比較可靈活運用。有些縣市設有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名冊,對勞工法令較為了解,但因不是常設單位,以致有些調解委員對調解技巧尚屬生疏。因此有些工會人員兩方面都熟,比較受到當地勞工局歡迎。但是有些勞工局對不認識的調解委員,甚至不願他發言的情形,有其值得檢討之處。

三、親朋好友:

調解應該止於訴訟,站在理的一方為當事人講話。但是親朋好友若當其代表,對法令不熟,易漫天開價;若熟悉法令,易鎖定在法定權利上,若當調解委員,更沒有太高的調解技巧,其程度及後果,大致可想而知。

四、律師:

因為律師考試不需要考勞工法令,所以真的懂勞工法令的律師並不多,一些律師都說走勞工路線,不賺錢,連某中介團體秘書長都說沒有勞工律師,是否被經濟、地位較高的資方請去當資方勞工法令顧問,不得而知?有些少數不肖律師為了自己荷包,訴訟時,對造人(資方)財力雄厚,而資方的訴訟代理人(律師)又不太懂勞工法令,但是因為都是同期受訓的或是學長學弟關係,且勞方又沒全程監督,即可能造成勞工應贏而未贏,輸的可惜的情形(引自××日報蘇×案,第一、二審委託律師打輸,第三審自己打贏,蘇×先生對律師的一些看法)。不鼓勵調解鼓勵訴訟這是不應該的,但這些都極少數的。大部份僅勞工法令的律師,還是站在正義的一方。(雖然真正懂勞工法令的律師是少之又少)。

不管當事人專業也好,不專業也罷,要找他人當代理人,要找對人才是正確的選擇,當然証據之收集及在協調、調解、訴訟之前演練一下,勝算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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