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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職業傷害認定放寬 打工族、兼差族職災保障提高

文章發表於 : 2009-07-31 , 8:25
怡娟
暑假打工有錢賺又長經驗,不少學生開始打工賺錢;景氣不好,兼差也蔚為風氣。這些打工族與兼差族萬一在往返工作途中發生事故,可以算是勞保的職業傷害事故嗎?



根據原本的勞保職業傷病審查準則,僅規定勞工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的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意外事故,算是職業傷害,但如果從一個地方下班後,又到另一個地方兼差途中發生的意外,通常都不被認定為職災事故。另外,對於打工學生,也僅限定「夜校生」及「建教合作生」往返學校與公司途中的事故,並沒有把一般日校打工學生算進去。



為了符合現代「一人多職」的實際需求,並加強兼差、打工族群的保障,勞委會今(98)年6月15日公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修正條文,放寬職業災害認定的範圍,將兼差族奔波於兩個以上工作地點途中發生的意外,及打工學生往返學校與公司途中發生的事故,都視為職業災害。



因此,只要事故是發生在今(98)年6月15日修正條文公布後,就能依規定改申請勞保職災給付,獲得比普通事故給付條件更寬,給付標準更高的金額。